房屋分合法房屋和违法房屋,合法的房屋自然是建设者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等,反之,违法房屋那肯定是建设者没有办理我们前面所说到的三个最主要的证件。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合法房屋和违法房屋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前者证,后者则没有证。这两类房屋日后一旦遇上征地拆迁,那么也会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补偿方面)。对于办理了相关的产权证的,拆迁补偿自然是一分都不能少的,征收方需要结合房屋的实际面积等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其补偿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是对于没有证件的房屋,在遇到拆迁后,那能不能拿到拆迁补偿就得另说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在调查房屋具体情况期间,只要发现房屋没有相关的证件,则会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房屋,尤其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双方就补偿事宜双方一直没有协商成功,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戏码频频上演。

来说有着对其利益有着很大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如果无证房屋是在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者说是,房屋是因信赖利益而建设的,那么从原则上来说都是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过程中发现,极个别的征收方在推进征收工作时,为了低成本征收,或是尽快实现征收目的,在未弄清楚房屋究竟是否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时,便直接以该房屋没有相关手续等为由,认定该房屋是违法建筑,然后马上以此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是威胁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对于被征收人没有在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的,相关部门便会依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房屋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被强拆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静,然后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是被征收人首要去做的,比如收集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现场照片、录像等(拍照时尽量将指挥拆除房屋的人员拍进去或是录进行)。

在做完这些工作之后,要马上对自家房屋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这么一说,那么,这从原则上来说就房屋就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或者是说,后来在建设该房屋时是出于对政府的信赖等,那么,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要马上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相关部门的强制拆行为违法。

强拆行为违法确认后,被征收人则可以向赔偿义务机会申请赔偿,申请赔偿后,若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赔偿决定,或是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条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只要行政机关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推进征收工作,强拆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强制清除了地上附着物,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等,那么,被征收人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断行政机关强拆违法之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虽然说在提起强拆违法之诉时,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但对被征收人来说,先确认强拆违法后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对被征收人更有利。

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征地拆迁中,对征收方的征收行为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当房屋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直接鉴定为危房时,要学会分辨他们真正的目的,万不可默认征收方的这一波操作,以免自己的拆迁补偿被缩减。


凯诺律师事务所:房屋被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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