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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7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旭蓝,证券代码:000040)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此前,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到2024-05-08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5-09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索赔条件2暂定为:上市后到2024-09-06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9-07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东旭蓝天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满足其中1条即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师供稿,不代表网上公开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ST旭蓝被二次立案,投资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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