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抓紧诉讼。2024年1月26名投资者诉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的示范判决案件,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汕头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宜华生活向杨某等6名投资者按照损失测算金额赔偿投资损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刘绍喜、刘壮超、万顺武、周天谋、刘伟宏对宜华生活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14名时任高管对宜华生活的债务承担0.3%至60%的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宜华生活股票索赔案的全国首个胜诉案件。2021年11月3日,宜华生活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1号)。经查明,宜华生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会决定:对宜华生活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宜华生活案列为其中。宜华生活案是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6年至2019年,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指使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71亿元,累计虚增利润28亿元。2023年8月31日,宜华生活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有400多名投资者起诉,索赔总金额2.5示范判决案件一审胜诉后,法院会加快其他投资者案件的审理。宜华生活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宜华生活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2日至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宜华生活股票,且在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江苏61226162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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