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9月12日,绝味食品(维权)跌0.81%,成交额1.02亿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绝味食品获融资买入额1035.52万元,融资偿还593.59万元,融资净买入441.93万元截至9月12日,绝味食品融资融券余额合计3.67亿元。
融资方面,绝味食品当日融资买入1035.52万元当前融资余额3.65亿元,占流通市值的4.80%,融资余额超过近一年80%分位水平,处于高位融券方面,绝味食品9月12日融券偿还3.97万股,融券卖出1.20万股,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卖出金额14.71万元;融券余量15.94万股,融券余额195.42万元,低于近一年10%分位水平,处于低位。
资料显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608室,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上市日期2017年3月17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休闲卤制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新年报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卤制食品销售84.09%,供应链物流7.17%,集采业务5.47%,其他2.25%,加盟商管理1.02%。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截至6月30日,绝味食品股东户数4.68万,较上期增加5.33%;人均流通股44股,较上期减少5.06%2024年1月-6月,绝味食品实现营业收入33.40亿元,同比减少9.73%;归母净利润2.96亿元,同比增长22.20%。
分红方面,绝味食品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9.82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7.73亿元机构持仓方面,截止2024年6月30日,绝味食品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位居第五大流动股东,持股989.51万股,相比上期减少655.74万股。
交银成长混合A(519692)位居第七大流动股东,持股689.89万股,持股数量较上期不变交银蓝筹混合(519694)位居第十大流动股东,持股476.27万股,为新进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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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