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2024年04月24日,联创股份(300343.SZ)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6亿元,同比下降49.79%,实现归母净利润1272万元,同比下降98.04%,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亿元,同比下降66.31%,资产负债率为28.97%,同比下降1.94个百分点。
公司销售毛利率为15.96%,同比下降43.49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1元,同比下降98.02%,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0.64%,同比下降32.84个百分点公司存货周转率为4.73次,同比上升0.42次,总资产周转率为0.34次,同比下降0.49次。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销售费用约为2万元,管理费用约为9675万元,财务费用约为-758万元。公司主营为含氟新材料产品、聚氨酯新材料产品、其他。
公司股东户数为9万户,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为1.95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7.09%,前十大股东分别为李洪国、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石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青岛皓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皓云资产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蘸木、鲁敏、魏中传、黄健、徐龙强,持股比例分别为11.38%、2.31%、0.60%、0.55%、0.49%、0.46%、0.37%、0.34%、0.34%、0.25%。
公司研发费用总额为5603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41%,同比上升1.15个百分点。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