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叶麦穗 广州报道 近日,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正式落定。上市公司大智慧控股股东将支付给公司3.35亿元全额赔偿。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件再度引发市场对董责险的关注。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1家上市公司将董责险投保计划放入“购物车”,其中仅2月28日就有3家。随着董责险需求增多,费率也出现上涨,今年最高的费率已经达到2%。业内人士表示,该险种发展前景广阔,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应加强承保风险核查,完善数据支撑,增强定价能力。
代位追偿案件落定
日前,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落定,故事主角为A股上市公司大智慧,该公司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2021年4月3日,投服中心向大智慧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建议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但大智慧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投服中心于2021年9月8日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向时任董监高相关责任人追偿。
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公司作为原告,以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郭某莉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经过审理和调解,大智慧与张某虹等五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虹于今年年底之前分4笔向公司全额支付该案诉请损失3.35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诉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向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尚不多见,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关联追偿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零容忍’要求,加大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两案的审理成功促使控股股东向公司全额赔偿损失,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有效地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林晓镍补充到。
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数量增多
一时激起千层,该事件再次引起市场对董监高责任险(简称“董责险”)的关注。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英文全称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D&O保险”),是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也是全球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董责险并非一项新险种,自2002年进入中国,至今已20年。但由于之前国内上市公司投保意识一直不高,董责险仍属小众险种。 不过近几年随着风险事件的发生,董责险的投保数量逐步增多。
投保公司119家,再到2021年投保公司增至248家,同比翻了一番还多。2022年这一数量同比上升约36%。其中民企购买最多,占比高达78%。
今年以来,昊志机电、云铝股份、运达股份、陕西建工、渤海股份、东方材料、英科医疗、道森股份等11家上市公司发布购买董责险的公告,其中仅2月28日就有3家,分别是昊志机电、华融化学和聚灿光电。
2月28日,昊志机电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保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8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确定);保险期限为12个月(可续保).
在已公告的上市公司中,云铝股份投保额度较高,每年保额不超过1.5亿元,保险费用不超过8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额最常见的是5000万元,其次是1亿元,呈现不断走高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正将董责险配置提上日程,选择1亿元保单限额的公司数量也明显增多。
光大证券(维权)分析师王一峰的研报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责险的覆盖率依然不高,未来发展空间巨大。若我国董责险若能在2030年达到85%的覆盖率水平,则2021-2030年董责险保费共计可收入76.2亿元。
随着董责险需求的增大,董责险的
业内人士表示,董责险定价因素较复杂,需综合考虑投保公司的行业、市场表现、诉讼风险、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舆情以及董监高个人情况等多种因素,因此不同公司间的差异较大。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孙宏涛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投保董责险除了保护董监高之外,对于公司治理也有积极意义。他表示,“董责险的存在促进了高管的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做经营决策时,不必畏首畏尾,害怕承担责任。另外,投保董责险也可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确保管理人才梯队的建立。”
中银证券的研报则表示,董责险逐渐被市场熟知,但由于董责险一般涉及金额较大,为多家分层级联保并且进行再保险分保,对于单独公司的理赔压力并不大。
(作者:叶麦穗 编辑:李致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