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ST威创002308.SZ)9月18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处以5670万元罚款。2023年12月23日,公司、公司拟收购方刘钧、公司的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5月9日,公司因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被证监会再次立案调查。
经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五、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已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可索赔投资者范围暂定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买入威创股份,并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报名参加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准备的证据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