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要回丈夫死亡赔偿遭拒起诉公婆# 法院判决:应依法返还相应份额】广东一男子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家里留下父母、妻子和两个未成年女儿。事发后,男子工作单位一次性赔偿80万元。前述五人签订《财产分配协议》,约定死亡赔偿金按五份均分,每人分得16万元,其中约定男子妻子分得款项用于偿还房屋贷款,两个女儿分得款项由男子妹妹保管支配,至两个女儿满18岁,赔偿款全部汇入男子母亲的银行帐户。之后,男子父母发现,儿媳没有偿还房贷,为此拒绝给付儿媳应得款项。因协商无果,儿媳一纸诉状将公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婆给付自己和女儿的赔偿款4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该款项作为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分配方法应当结合当事人与死者亲疏远近及生活紧密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有效。而原告作为两个女儿的监护人,有权要求由自己代为管理女儿的赔偿款。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限期被告公婆向儿媳及两个孙女各支付16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期,阳江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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