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12年,其中有一半的时间,上市公司的财务都在造假。现在被证监监管部门查获之后,最终是如何处罚的呢?确实有罚款,有警告,有市场监管函,当时看来看去,就是没有针对股民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投资者现在还再处罚了,相当于用罚款买了一个平安!
这家奇葩的上市公司叫做金通灵,他在上市6年之后就开始了财务造假。从2017年至2022年,财务数据就变成了随便编造的数据,一会儿虚增,一会儿虚减。据监管部门调查,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0%、31.35%、101.55%、5774.38%、11.83%,那就是财务造假,又引发的虚假陈述。
江苏证监局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存在主动供述监管局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后给予的从轻和减轻处罚。这估计也让很多投资者感觉到有点奇妙,连续造假6年,即使如实供认,能减轻处罚多少呢?
最后处罚是:对公司当时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人等进行处罚,分别对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对于上市公司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当时背后的实情是,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季伟、季维东两兄弟,在财务造假期间已经不断出手股份套现,并最终慢慢退出公司。截至到2019年6月,南通产控成为金通灵新的实控人,季伟、季维东最终套现超过5亿元。这难道不应该现在就控制起来,为以后的可能投资者赔偿做好准备吗?
6年财务造假,相关的审计机构要不要负责任呢?其实这个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需要负责任,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对于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意见。我们想想,这家会计师事务所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1.如果他们一直没有发现,那么这家会事务所是不是专业能力非常差呢?未来他还能不能做证券行业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呢?
2.如果他们早有察觉,但是假装没有看见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那么他们的道德风险这么大,还应该让他继续从事审计工作吗?
现在散户投资者,变成了最后的损失承担着,将遭受巨额损失呢?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理论上可以说从2017年买卖过这家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只要遭受损失都可以提起索赔。因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都是假的,那么投资者买卖股票的依据已经不复存在,上市公司要为投资者的损失负责任。
但是监管部门采取何等措施,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呢?在所有的处罚过程中没有看到任何说明。一个不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处罚,这怎么会让大家满意呢?财务造假,虚假陈述,是不是情节严重也涉及到违法犯罪呢?可不可以将相关人控制起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又或者,为了潜在的保护受损失的投资者利益,可不可以将这些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应违法人士的资产全部暂时冻结起来,做好案前的资产保全,未来防止股市投资者胜诉,但是没有钱赔的尴尬局面呢?希望未来面对这种情节恶劣的财务造假和证券违规违法犯罪,我们看到的不是这样轻微的处罚。
所以现在最重要的监管变化就是,法律对于违规违法的处罚条款是不是完备?最终发现了违规违法之后,法律是不是作出了对适应的处罚?那些违规违法者最后有没有得到足够让他们警醒一生的教训。如果违法所得多,处罚成本低,这不就是引发了道德的逆选择吗?这可能才是最重要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