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ST威创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ST威创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ST威创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ST威创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ST威创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ST威创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ST威创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ST威创如对深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ST威创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ST威创、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陆克平未告知*ST威创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ST威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ST威创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ST威创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ST威创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ST威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ST威创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ST威创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ST威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二、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对刘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未履行收购事项报告义务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刘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四、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五、对卢永胜、温晶晶、陈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10万元罚款;六、对徐朝晖、张书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七、对周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八、对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九、对曹秀明、陈晓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号)显示,经查明,*ST威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24年4月30日,*ST威创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停牌。*ST威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综合考虑威创股份至今仍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且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威创股份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对*ST威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陆宇、卢永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此,已2日收盘时持有*ST威创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威创成立于2002年,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