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生物谷涉嫌违规行为:

2022年11月4日,生物谷披露收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林艳和、金沙江投资依法构成生物谷的关联方。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0.2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2.57亿元。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78,764,377.04元背书给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但3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投资,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投资以占用贴现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2021年度占用67,115,237.50元,归还39,061,315.34元,2022年1月份占用11,649,.54元,归还39,703,061.70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为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关于索赔条件

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收盘之间买入生物谷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其他正在推进索赔股票

乐视网(退市)、旋极信息、昊华能源、广州浪奇(红棉股份)、华虹计通(退市)、天成控股、广东明珠、新潮能源、鹏欣资源、中润资源、天夏智慧(退市)、亿阳信通、超讯通信、邦讯技术(退市)、宏达新材、摩登大道、中青宝、东方海洋、金正大、和佳医疗(退市)、宋都股份、劲嘉股份、大东海(退市)、三盛教育(st三盛)、国华网安、生物谷、宜通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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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谷(833266)投资者索赔,前期法院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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