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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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案2024年09月13日,联创股份(证券代码:30034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联创股份立案。

据公告显示,联创股份此次被立案调查,或与2017年收购上海鏊投50.10%股权事项有关。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历史违规2024年5月,联创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北京信投对其控股子公司华安新材进行增资情况,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索赔条件暂时符合平台索赔登记条件投资者为:①于2019年3月31日至2024年5月20日之间买入联创股份,并在2024年5月2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联创股份的亏损投资者;②于2024年09月13日之前买入联创股份,且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联创股份的亏损投资者;

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东石与投资者保护收费方式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模式,诉讼成本(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若有

索赔所需材料01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照片02证券开户确认单(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并加盖公章)03股票交易记录单(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并加盖公章,对账日期:首笔买入该股票至今)注意:①优先打印单只股票对账单,如无法打印单只股票对账单,打印全部股票对账单;

②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③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索赔流程01联系我们02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03签订委托手续04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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