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怡廷 罗宇轩 董旭
9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案件判决生效,魏婆婆获得各类费用及赔偿共计29万余元。目前,全部赔偿款已经打到法院指定账户。
承办检察官介绍,魏婆婆今年66岁,游大爷今年73岁。2023年3月11日,游大爷驾驶三轮车载着魏婆婆,被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谢某在超车时撞到。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游大爷和魏婆婆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二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由于魏婆婆受伤较重,接受了开颅手术治疗,治疗费花费较高。同年5月6日,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游大爷承担次要责任;魏婆婆无责任。
魏婆婆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游大爷照顾其生活起居,且因法律知识欠缺难以通过自身能力维权。魏婆婆所在村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将其情况向京山市妇联反映后,京山市妇联向京山市检察院移送了支持起诉线索。
今年2月20日,魏婆婆的家人向京山市检察院申请了支持起诉。京山市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协助魏婆婆的家人收集各类证据及相关证明,帮助家属清理各项赔偿,计算相关数额,指导其撰写起诉书,最大程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年3月31日,京山市检察院协助魏婆婆的家人向京山市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申请诉前伤残鉴定,同日向京山市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经过司法鉴定,确认魏婆婆精神损伤评为八级伤残,开颅术后评为十级伤残,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评为十级伤残。京山市检察院根据鉴定结果指导魏婆婆的家人进一步修改完善起诉状。9月3日,京山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承担各类费用及损失共计29万余元。很快,被告缴纳了全部赔偿款。
“我们等孩子回来后,再去领取赔偿款,谢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案件办结后,京山市检察院还联合京山市妇联回访时,魏婆婆非常激动,感谢检察官守护“夕阳红”的合法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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