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网上公开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2024年6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对王仙鹏(时任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内幕交易荣盛石化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王仙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荣盛石化2023年3月27日《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的荣盛控股将其所持有的荣盛石化1,012,552,501股(10%加一股股份)以24.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AramcoOverseasCompanyB.V.(沙特阿美是其唯一股东),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8月25日卡某尼与李某荣以视频方式签订《谅解备忘录》时形成,公开于2023年3月27日。全某英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王仙鹏内幕交易“荣盛石化”。全某英是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全某英不晚于2023年1月4日知晓内幕信息。王仙鹏与全某英自2015年起认识,经常吃饭、聊天,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通话联络。王仙鹏控制使用“王仙鹏”,买入金额7,265,343元,卖出604,900股,卖出金额8,898,347元,经计算获利1,620,783.64元。王仙鹏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我会决定:没收王仙鹏违法所得1,620,783.64元,并处以4,862,350.92元罚款。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61万元,这一判决成为A股证券史上首例投资者内幕交易索赔胜诉案例。
在上市后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买入荣盛石化股票,且在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荣盛石化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