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宇薇
因一笔定向增发,时隔九年,丹化科技被昔日第三大股东追偿1.33亿元。
8月14日,丹化科技披露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转来的《民事起诉书》《上市公司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丰成顺”)认为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1.33亿元。本案目前处于庭前调解阶段。
被诉证券虚假陈述
昔日第三大股东追偿1.33亿元
公告显示,根据2016年9月3日丹化科技发布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丹化科技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7.80亿元,其中5.5亿元用于乙二醇扩能技改项目,6.50亿元购买了金煤控股、上海银裕持有的通辽金煤16.99%股权。吉林丰成顺参与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于2016年8月以7.48元/股的价格认购2990.36万股,共支付认购款2.24亿元,成为公司股东。截至8月14日,丹化科技收盘价为2.40元/股,较定增发行价下滑近70%。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底,吉林丰成顺仍是丹化科技的第三大股东。今年一季度,吉林丰成顺大幅减持1200万股,截至一季度末为丹化科技第五大股东。
吉林丰成顺在起诉书中认为,丹化科技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及相关发行文件中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包括:未对资产评估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未披露“评估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的谨慎性的说明”;对“乙二醇扩能技改项目”的建设期及项目进展情况、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项目效益测算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对收购标的作出“营业收入”“净利润”和“产量预计”的预测信息,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所依据的假设明显不合理,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等。
丹化科技则认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目前也未因此项目受到过监管部门的处分或处罚。
在证券虚假陈述,最终需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若丹化科技确实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吉林丰成顺作为投资者,若能够证明丹化科技的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其向丹化科技索赔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丹化科技今年7月23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注册地变更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8月14日,《证券日报》记者前往丹化科技变更后的注册地,试图实地了解情况。进入楼宇后,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楼内没有这家公司。”
8月14日,《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丹化科技,公司工作人员称:“我们认为自身没有问题,公告中提到的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公司不认可,但是对方有诉讼权利,我们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公告,能否调解成功还不确定。目前公司只是注册地变更,办公地点还没变,后续会搬过去。”
“吉林丰成顺提出了多项关于丹者采访时表示:“丹化科技认为公司已尽到合理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得到了监管机构的认可。但并不意味着丹化科技在所有方面均无可挑剔,特别是当投资者提出具体指控时,仍需进一步核实和回应。”
业绩持续承压
连续27年未派现
丹化科技是一家专注于煤制乙二醇产业的新型化工企业,目前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的大型化工装置生产乙二醇并联产草酸。近年来受市场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丹化科技经营业绩承压,连年亏损。
隆众资讯乙二醇分析师周象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乙二醇市场供需结构整体处于紧平衡状态,进入8月份以来,乙二醇供应情况较7月份出现了一定增加趋势。受夏季高温影响,目前国产开工率偏下,从需求端来看,随着‘金九银十’传统旺季的来临,市场表现出一定的乐观预期。”
据Wind数据显示,丹化科技于1994年3月份上市,2000年至2023年间,丹化科技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仅在2007年和2017年为正数,其余年份均为亏损。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今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12亿元。
此外,公司上市三十年,仅在1994年至2001年期间未分配利润为正数。2002年至今,丹化科技的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这也导致丹化科技连续无法给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而丹化科技上一次给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是在1997年,这也意味着此后连续27年公司未给投资者进行过现金分红。
“今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乙二醇和草酸的产销情况基本正常,但公司经营继续面临困难,主要原因是产品价格仍处于低位。公司将积极寻求改善经营状况的途径。”丹化科技表示。
面对业绩持续亏损,丹化科技如何扭转颓势?“在想办法。现在在和大股东筹划定增募资改善公司运营资金压力,其他后续行动看大股东具体安排。”上述丹化科技工作人员表示。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