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柏堡龙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柏堡龙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4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期有诉讼判决券商、会所无需承责

今年4月,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揭阳市公安局认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将该案移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柏堡龙已因财务造假于2022年4月被证监会处罚,此后有投资者诉柏堡龙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值得注意的是,有投资者将券商、会所列为了共同被告,最终判决:但因暂无充足证据证明上述中介机构存在过错,故他们无需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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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欺诈发行!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期有诉讼判决券商、会所无需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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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已于今年1月退市摘牌

柏堡龙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月1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在2024年1月2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告显示,公司股票在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通过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三、实控人夫妻俩2023年6月已被批捕

  2023年6月,柏堡龙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批准逮捕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家属提供的揭阳市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揭阳捕通字00091号)。获悉经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已于2023年6月19日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执行逮捕。

  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自2022年4月份已辞职,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四、6年虚增营收超12亿,虚增利润超4亿,2022年已被证监会处罚

2022年4月,柏堡龙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其中,2013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2.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4.10亿元。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柏堡龙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陈伟雄、陈娜娜知悉并参与财务造假行为,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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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IPO热点)


一公司收检察院起诉书,涉及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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