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5日晚间,在港交所上市的中国恒大集团(以下简称“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3月22日,清盘人以公司名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对许家印、前行政总裁夏海钧和前首席财务官潘大荣3名被告展开法律诉讼。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支付的股息及酬金共约60亿美元”。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上市公司分红后,发现财务造假,对于分红后的利润,能向被分配的股东追讨吗,给上市公司产生的损失由谁负责?

上市公司造假案经常发生,有其产生的内在原因,其中有经理层为了其业绩达标而操纵利润的问题,也有大股东本身众多方面的等待利益驱动,这里不作具体分析,存在必有其存在的道理。这里仅就对于虚假利润能否追讨和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如何追责进行讨论。

新《公司法》中关于利润分红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二百一十条至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的前提: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首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果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则可以不再提取。若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先使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此外,公司还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除非全体股东有其他约定;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3)违规分红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若违规分红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此规定,财务造假虚增的利润分红,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股东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合理合法。所以就向许家印、前行政总裁夏海钧和前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许家印的配偶或前配偶丁玉梅、许家印及丁玉梅有关联的实体追讨的个案,退还分红所得同样是全理合法的。

结论:对于由于造假产生的利润,是可以向股东追回;对于由于造假、造假后分红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同样也是可以向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追责,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的分红,能不能退回,怎么退回,好象还没有先例,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财务造假产生的利润,分红后能向股东追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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