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ST百利披露了一则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告,ST百利近日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闫二明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约5.7万元。案件的有关情况如下:
原告:自然人投资者闫二明;被告一:ST百利;被告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约5.69万元、佣金56.86元、印花税56.86元、共计约5.7万元;2、其余被告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认为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信任而买入公司股票后遭受巨额损失,该损失与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认为公司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投资损失。
ST百利称本次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ST百利或将面临更大范围的股民依法维权。4月29日,ST百利发布的2023年度系列公告显示,因涉及与多家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形成预付款项共计1.96亿元,审计机构因无法判断大额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收回性。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分别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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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ST百利在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5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6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