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巨额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上榜。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72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是节能型变压器等输变电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系列电网性能优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运用于电网、风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煤炭、电气化铁路、光伏发电等领域。
上市前后连续财务造假被依法强制退市
2011年3月30日,被告单位欣泰电气公司提出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因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条件而被证监会驳回。2011年至2013年6月,被告人温德乙、刘明胜合谋决定采取虚减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等手段,虚构有关财务数据,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定期财务报告中载入重大虚假内容。
2014年1月3日,证监会核准欣泰电气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随后欣泰电气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亦载入了具有重大虚假内容的财务报告。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首次以每股发行价16.31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577.8万股,共募集资金2.57亿元。
欣泰电气公司上市后,温德乙、刘明胜继续沿用前述手段进行财务造假,向公众披露了具有重大虚假内容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2017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欣泰电气公司退市、摘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赔付1万余名投资人的损失共计2.36亿余元。
原董事长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以902万元罚款
2016年7月5日,相关责任方因本案被证监会警告。其中,欣泰电气股份被处以832万元罚款,原欣泰电气公司董事长温德乙被处以892万元罚款,原欣泰电气公司财务总监刘明胜被处以60万元罚款。
最终该案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以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被告单位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罚金832万元;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温德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明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
作者:南都全媒体 助理研究员 张敏
消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