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421)总部位于山东青岛,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主营业务是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和总线通信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产品开发,主要产品包括电能表、载波模块(含芯片)、消防产品、采集终端设备、劳务等。自2024年以来,鼎信通讯因信息披露违规和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和处罚。案件主要源于鼎信通讯在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方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2024 年 2 月 27 日,鼎信通讯收到国家电网通知,自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 “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中标资格。由于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该“熔断机制”对公司中标金额产生重大影响,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然而鼎信通讯直到 2024 年 3 月 29 日晚间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该事项,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2017 年 1 月 24 日,鼎信通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与前妻张某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王建华所持有公司的 3295.17 万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30.38%,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60%)归前妻张某所有,无需办理更名手续,张某委托王建华在 15 年内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等条款。但鼎信通讯直至2024 年 4 月 3 日才进行公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要求。2024年5月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公司以及董事长王建华等多名高管总计被罚275万元。同一天,鼎信通讯还披露了一份来自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罚单”,由于在国网湖北省武汉供电公司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涉嫌违规情形,公司所有品类在湖北省集中规模招标中被列入黑名单2年。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处罚”的范围仅包括湖北省,而国家电网的处理结果尚未公布,因此未来国家电网中标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8月31日,6名受损投资者起诉鼎信通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金额合计约为30.88万元,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5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第十一条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二)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准备相关证据,如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目前我们初步认定,在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买入鼎信通讯股票,且在2024年3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另外,由于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投资者在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受损投资者及时提起诉讼,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鼎信通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民索赔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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