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仁智股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177名投资者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11月19日和20日对上述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朱*其等177名投资者;被告:仁智股份。其中111个案件另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个案件另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昊旻、金环。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77名投资者损失共计1774.29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民事起诉状违法行为。朱*其等177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仁智股份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者诉讼案涉及200名投资者,涉案金额合计2673.9万元(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其中:176名投资者收到一审传票,待开庭,涉案金额为1773.29万元;1名投资者撤回起诉后重新提起上诉,涉案金额为1万元;12名投资者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已生效,涉案金额为402.3万元;8名投资者,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待开庭,涉案金额为.89万元;其余3名投资者撤回起诉,涉案金额为315.42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仁智股份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3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综合考虑前述关联交易发生额,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陈曦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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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仁智股份成立于2006年,仁智股份成员,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