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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警示函,杉杉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本周我们已向宁波中院提交一批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4年6月27日晚,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宁波证监局查明,杉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经查,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杉杉控股)存在通过采购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等方式占用杉杉股份资金情形,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4 月累计占用 17.88 亿元。上述 2022 年资金占用利息、2023 年、2024 年占用款项及其占用利息,杉杉控股已于 2023 年年报出具前全部归还。杉杉股份未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6 月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前述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一是杉杉股份 2023
年 1 月 3 日支付给关联方宁波化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5 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2023 年 4 月 3 日支付 0.7 亿元作为购房税款,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杉杉股份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二是杉杉股份 2024 年1 月 25 日支付给关联方上海君盛通达置业有限公司 6 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杉杉股份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