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未名医药发布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运营效率,未名医药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天源”)持有的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化工”)全部股权。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不限于调整转让底价等;全权办理产权交易所挂牌的相关手续;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与工商登记等事宜。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信息公示及挂牌出售,截止挂牌日期届满,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向公司出具的《结果通知单》,第三轮正式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根据董事会批准及授权,为继续推进本次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公司将转让资产挂牌价格在评估值9804.68万元基础上下调24.5%进行第四次挂牌,本次下调后,挂牌底价调整为7402.54万元(尾数不一由四舍五入导致)。由于本次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产权交易等相关规则市场化产生和确定。
公司出售资产第四次挂牌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动延期,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未名医药称,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尚处于挂牌出售阶段,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最终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未名医药曾因涉及信披违法违规问题被处罚。
此前在8月2日,未名医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未名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决定:一、对未名医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二、对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三、对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四、对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五、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六、对赵芙蓉、丁学国、徐若然、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七、对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八、对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1月23日收盘时持有未名医药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未名医药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5973.56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