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10月22日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的监管函》。
经查,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的父亲滕国铿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9日合计买入海欣食品股票20.36万股,于2024年9月13日卖出20.36万股,滕用庄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18日至19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420.83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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