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24 日,ST 广物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10 月 22 日、10 月 23 日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运营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广汇集团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收到广汇集团出具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广汇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实施增持计划。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2.31 亿股的 2%(即不超过 2461.1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广汇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4 元 / 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5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31 亿股的比例为 0.92%。
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 号)。
经查明,ST 广物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8.94 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成本 20.13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22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8.5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65 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 1.9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5559.7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 ST 广物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盘时持有 ST 广物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广物成立于 8 年,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成员,位于四川省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