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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丰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北京证监局

浩丰科技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浩丰科技因虚增收入被预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浩丰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浩丰科技维权入口)

(本网上公开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


浩丰科技(300419)预处罚下发,虚增收入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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