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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浩丰科技,证券代码:30041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件:2021-04-26到2023-12-28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12-29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网上公开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浩丰科技年报虚假记载拟被罚300万,投资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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