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2022年11月18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联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查,2021年10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无偿收回面积343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22年3月8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未充分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业绩的影响,导致2022年4月19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原预计盈利1600万元-2400万元修正为亏损1.5亿元-1.95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华联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北京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华联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买入华联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4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61226162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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