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章卉

前几天,潮新闻记者帮收到一位证券投资者的求助,“我中奖了,买的股票5天(10月28日到10月31日)4个涨停,犹豫了一下,没走,结果11月1日跌停了。最麻烦的是,这家上市公司收到了一张大罚单。这样的情况,投资人的损失能不能退回来?”

记者了解后发现,求助人所投资的股票是被称为“民营广告第一股”的思美传媒。这只老浙股的前实际控股人朱明虬和外婆家创始人吴国平是少体校的同学,曾一起登上过风云浙商的领奖台。

资料图。

11月3日晚,上市公司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旅投集团,及朱明虬、任丁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名主体被警告,并被处以50万元到250万元不等的罚款。

由于涉嫌隐瞒多份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延迟信息披露,公司前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明虬,现任控股股东四川旅投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和200万罚款,四川旅投时任董事长任丁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罚款50万。

依法索赔。我们正在征集股民索赔”。

际审计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则甲方(朱明虬)需在2019年审计报告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等业绩补偿事项等,该业绩补偿事项等为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

朱明虬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进行了补充披露。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朱明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四川旅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任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19日晚,思美传媒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因思美传媒在互动平台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后引起股价涨停,但却被抖音电商实名打假。证监会认为,思美传媒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因此决定对公司立案。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美传媒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公司董秘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告诉记者,思美传媒今年1月被处罚,部分股民索赔已有一审胜诉。目前二审中。

“公司相关股东没有依法披露‘抽屉协议’,处罚预告后,后续也会引发股民索赔。由于该项信披违法行为早在2023年12月22日已经更正,初步判断近期追高买入股票的股民不符合暂定条件。”厉律师提醒,根据司法解释: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8日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在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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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4涨停的浙江大牛股收到500万罚单,个人投资者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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