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4] 7 号)。

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2022年4月20日到2024-06-05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6-06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材料:

一、买卖先河环保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从第一次笔买入先河环保股票开始打到打印日当天,所有该股票的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先河环保收到预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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