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4月30日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北交所最新退市标准如下:
北交所的退市包括强制终止上市(简称强制退市)和主动终止上市(简称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等四类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北交所会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1、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①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②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
③连续6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200人;
④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⑤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
2、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一年以内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年会被强制退市。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⑤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二项情形的;
⑥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规范类强制退市
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北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北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②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北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北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③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北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北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④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北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北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⑤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北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北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⑥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北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北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⑦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连续6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北交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问题,北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⑧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北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⑨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北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⑩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②上市公司发行并上市,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其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③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④财务指标造假,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或者负债科目,“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标准:
一年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
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
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⑤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主动性退市是指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终止上市。例如:
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2、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将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3、上市公司因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导致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人数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转板申请已获同意。
北交所退市的股票怎么办:
1、重新上市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北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2、进入新三板挂牌
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条件或进入创新层条件的,可以转入相应层级进行交易。
3、进入退市板块
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条件,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公司板块。退市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4、等待公司破产清算补偿
如果上市公司破产了,公司的资产将进行清算,还完债务如果还有剩余资产,就会分给持有股票的股民。一般优先偿还债主、再偿还优先股东,最后才是普通股东,如果资不抵债,股民就可能会遭遇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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