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已经戴帽改名为“*ST同洲”的同洲电子再发公告披露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同洲电子向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

案件事由为同洲电子在2014年至2016年间的信披违法行为。彼时,同洲电子通过操纵2014年至2016年财报,将2015年年报的亏损披露为盈利,使这三份年报数据呈现为“亏损、盈利、亏损”,以

同洲电子于2019年10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7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因信披违法被罚后,同洲电子也遭到大量投资者索赔。此前,同洲电子已陆续公布了公司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的部分判决结果,据南都湾财社统计,已有超800名投资者向同洲电子索赔共1.04亿元,目前,深圳中院已一审判决同洲电子向超700名投资者赔偿近5000万元。

信息披露违法合计被罚233万

逾800名投资者索赔超亿元

11月5日晚,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同洲电子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多份《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文书显示,深圳中院对涉及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准许投资者李聚省等5名投资者撤诉。

11月5日晚,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具体情况为,深圳中院判决同洲电子向殷关顼、姚丽华等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8万元。准许投资者李聚省等5名投资者撤诉。根据同洲电子此前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显示,此次诉讼主要事实和理由为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同洲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包括公司实控人袁明在内的16位涉事“董监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共173万元,罚款合计233万元。而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同洲电子因而也遭到大量投资者索赔。

根据南都湾财社统计,自2021年11月27日以来,同洲电子已10次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起诉同洲电子的投资者人数量已有超800人,索赔金额合计达1.04亿元。

从判决结果来看,根据南都湾财社统计,自2023年1月11日以来,同洲电子已11次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其中9份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深圳中院已合计判决同洲电子向超70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4980.97万元。另外两份二审判决结果则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已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同洲电子是否有能力进行赔偿?5月27日晚间,同洲电子曾披露《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称公司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

在上述公告披露后,深交所当晚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目前债务具体情况,并说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及规模。

6月3日同洲电子回复称,公司经营时间长,债务比较分散,逾期债务前十大债权方合计金额1797.81万元,占总逾期负债金额37.39%。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可以支配的资金总额为272.16万元,逾期债务金额为4807.96万元,存在较大资金缺口,无法及时偿还上述逾期债务。而根据同洲电子2024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为负383.15万元。

避免连续三年亏损

操纵利润,虚增收入

同洲电子以机顶盒业务起家,根据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4年,发展至2002年就已中标CCTV互动电视项目,成为其首批主要设备供应商,2003年又中标中央电视台专业解码器改造项目。2006年6月,同洲电子在深交所上市。

有实现成功转型。

Wind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同洲电子营收数据开始不断下滑。2012年至2014年营收分别为21.06亿,19.56亿,16.02亿元,此后营收便再未超过10亿,公司净利润也由2012年的1.35亿下降为2014年亏损3.90亿。

自2014年以来,同洲电子开始操纵财报,虚增营收及利润。

2021年3月,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同洲电子对告知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和自查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财报显示,2014年至2016年,同洲电子本应分别亏损3.9亿元、4262.69万元、5.69亿元。

然而,根据2021年7月深圳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披露情况,同洲电子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虚构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分别虚减2014年和2016年净利润2630万、4203.44万元,虚增2015年净利润1.10亿元,以此使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亏损披露为盈利。

具体来看,同洲电子在2014年12月31日提前确认了本应在2015年度确认的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又在2016年滞后确认了本应在2015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3935.67万元,此外,还多次通过虚假销售呆滞存货,虚增2015年营收共计4147.40万元,而这些不存在的交易也全数转化为虚假的利润。

经过一番操纵后,在同洲电子的年报中,这三年的盈亏情况最终呈现为2014年亏损4.17亿元,2015年净利润6713.67万元,2016年亏损6.10亿元。根据2001年2月证监会发布的《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若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暂停上市;若上市公司连续四年亏损,则将终止上市。也就是说,通过操纵财报避免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出现,同洲电子也得以免于面临暂停上市甚至退市的风险。

造假期间实控人多次减持、质押解押

失联至今已超四年

同洲电子操纵财报的同时,恰逢2015年牛市,公司股价也迎来飞涨。2014年4月,同洲电子股价还低至7元下方,而到2015年6月则一度站上21.97元顶点,市值也超过150亿元。在股价上升期间,同洲电子实控人袁明也多次通过减持股票套现,并通过频繁质押、解押操作融资。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袁明频繁套现融资的原因或为公司转型失败,资金链紧张。

据南都湾财社记者统计,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间,袁明通过7次大宗交易,减持公司约14%的股份,套现超8亿元。

袁明还多次反复操作,将所持股份进行频繁解押、质押,获取融资。据南都湾财社统计,2014年4月以来,同洲电子共发布过26则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或解押公告。

2014年4月以来,同洲电子共发布过26则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或解押公告。

其中,在股价到达顶点前的2015年2月13日,袁明将约1.22亿股的公司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了重庆国际信托,不到三个月后的5月4日,袁明对这些股票进行了解押。短短2天后,他又将这些股份质押给了国元证券。在此期间,公司股价从11元左右一路上涨至14元附近,这也意味着约3亿元的无本套利空间。

然而,在股价开始下降后,这种循环质押解押套利的做法难以为继。2016年1月,同洲电子股价跌回10元附近,质押给国元证券的股票接近爆仓。2016年1月11日下午,同洲电子发布公告称,因实控制人袁明质押给国元证券的股票接近警戒线,经申请,公司股票自1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告显示,袁明所质押股份的融资警戒线和平仓线为8.5至9.5元,停牌前股价则为10.03元。

此后,袁明为解决所持股票被国元证券强行平仓的风险,在公司停牌期间与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牛资本”)接洽,并于2016年3月10日与小牛资本关联方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签署《借款协议》,由小牛龙行向袁明提供8.7亿元的借款,用于偿还其对国元证券的欠款。

但最终袁明还是未能按约还款,双方又同意按照以股抵债的方式达成和解。2016年4月7日,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袁明与小牛龙行达成的和解条件作出裁决,裁决将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1.23亿股股份抵偿给小牛龙行,用于清偿8.7亿元债务。

由于袁明持有的股票为限售的高管锁定股,这一股权转让方式在当时也被戏称为“仲裁式卖壳”,引发外界和监管关注,结果转让未能成行。

2016年6月16日,为满足监管要求,袁明辞去同洲电子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并承诺辞职满6个月后才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然而,由于相关股份遭司法冻结,这笔过户交易最终还是没能完成。袁明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也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法拍,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信息显示,用户姓名丁肖立竞买成功。

与袁明先生取得有效联系。

采写: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赵元


*ST同洲索赔案再判102名投资者胜诉!前董事长失联四年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