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 *ST富润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ST富润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本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5:00-16:00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等内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参加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
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经查明,*ST富润及相关人员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
元,虚增营业成本3.6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07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系虚构业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ST富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二、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ST富润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富润成立于1994年,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成员,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一家以从事纺织服装、服饰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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