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阶段和解协议:鉴于以上事实,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与王某某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亿阳信通(或指定第三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均含当日)向王某某支付补偿款10万元2、王某某放弃一审诉讼请求,即王某某放弃要求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377,359.51、印花税305.15元)的诉讼请求。3、亿阳信通及其他已上诉一审被告与某某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撤回本案二审上诉(未上诉的其他一审被告同意此撤回本案二审上诉);某某于收到本协议约定款项之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一审起诉(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均同意此撤回本案一审起诉),同时王某某承诺不再向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主张任何权利。4、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王某某承担,本案二审各方承担其自身上诉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亿阳信通承担。5、各方就本案一次性解决争议,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二审判决:公司本月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2024)京民终44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结论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高院二审期间,王某某与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亿阳信通实际支付了该协议款项,王某某也认可收到了该款项。截至目前,王某某未向北京高院提交撤回起诉或上诉申请,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亦未向北京高院提交撤回起诉或上诉申请。因王某某已经签署了上述和解协议,亿阳信通根据该协议进行了相应给付,王某某亦接受了亿阳信通的履行行为,故在该和解协议并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的情形下,本案纠纷应视为已经履行完毕,王某某对于本案判决已经缺乏可申请执行的利益证券代码:600289股票简称:*ST信通公告编号:临2024082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诉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投资者起诉,其中14名撤诉,其余780名投资者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含本次涉及进展案件涉诉金额37.79万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此前已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00万元。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判决及赔偿金额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12、临2022-025、临2022-041、临2022-048、临2022-059、临2022-064、临2022-073、临2022-079、临2022-082、临2022-087、临2022-093、临2023-004、临2023-009、临2023-018、临2023-100和临2024-071号公告。本月,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有如下进展:一、涉及本次进展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概述原告王某某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公司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与王某某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22-059号、临2023-100号和临2024-071号公告。二、上述投资者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月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2024)京民终44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结论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高院二审期间,王某某与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亿阳信通实际支付了该协议款项,王某某也认可收到了该款项。截至目前,王某某未向北京高院提交撤回起诉或上诉申请,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亦未向北京高院提交撤回起诉或上诉申请。因王某某已经签署了上述和解协议,亿阳信通根据该协议进行了相应给付,王某某亦接受了亿阳信通的履行行为,故在该和解协议并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的情形下,本案纠纷应视为已经履行完毕,王某某对于本案判决已经缺乏可申请执行的利益。三、其他说明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名撤诉,其余780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已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和解支付金额10万元,并已经北京高院确认。其余779起案件尚未结案,合计涉诉金额为31,.08万元。2、公司已在以往年度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00万元。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赔偿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3、公司高度重视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111证券代码:600289股票简称:*ST信通公告编号:临202407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与一位投资者和解。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诉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投资者起诉,其中14名撤诉,其余780名投资者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含本次涉及和解案件涉诉金额37.79万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此前已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00万元。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判决及赔偿金额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2-012、临2022-025、临2022-041、临2022-048、临2022-059、临2022-064、临2022-073、临2022-079、临2022-082、临2022-087、临2022-093、临2023-004、临2023-009、临2023-018号和临2023-100号公告。近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有如下进展:一、涉及本次进展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概述原告王水余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公司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22-059号和临2023-100号公告。目前,本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二、上述投资者诉讼的进展情况鉴于以上事实,日前,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与王水余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亿阳信通(或指定第三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均含当日)向王水余支付补偿款10万元。2、王水余放弃一审诉讼请求,即王水余放弃要求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377,359.51元、印花税305.15元)的诉讼请求。3、亿阳信通及其他已上诉一审被告与王水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撤回本案二审上诉(未上诉的其他一审被告同意此撤回本案二审上诉);王水余于收到本协议约定款项之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一审起诉(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均同意此撤回本案一审起诉),同时王水余承诺不再向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主张任何权利。4、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王水余承担,本案二审各方承担其自身上诉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亿阳信通承担。5、各方就本案一次性解决争议,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三、其他说明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名撤诉,其余780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已与王水余达成和解,和解支付金额10万元,其余779起案件尚未结案,合计涉诉金额为31,.08万元。2、公司已在以往年度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00万元。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赔偿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3、公司高度重视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101


王水鱼股民,反向欺诈上市公司,收了钱,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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