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交所下发了对杉杉股份(600884)、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交所指出,根据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杉杉股份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的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杉杉控股存在通过利用供应商、工程施工方等方式占用杉杉股份资金的情形,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累计占用资金17.88亿元,且未在多个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此外,公司在2023年1月及2024年1月涉及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董事会审议和及时披露。

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杉杉控股予以公开谴责,对杉杉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郑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李凤凤,时任财务总监李克勤,时任董事会秘书陈莹予以通报批评。

”(: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杉杉股份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因信披违规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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