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有债务纠纷
这种虚假的骚扰短信
是否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短信服务提供者是否应担责?
近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
案例
2023年10月20日,余先生收到一则短信:
【XX资产】余XX,目前最新欠款:27911元,现申请特殊减免还9431元即可结清账户,提供结清证明。减免有效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1日上午10点。过期将永久取消此权益,并追责全款,追究其法律责任,详询XXXX,退订回“T”。
余先生心生疑惑
自己与短信中的“XX资产”之间
无任何业务往来
也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
为何会收到这样的短信?
随后,余先生在网站上查询到短信号码的持有人为某信息公司。经向该信息公司查询,余先生发现该条短信的发送内容来源于某科技公司。
余先生认为
科技公司和信息公司的行为
已经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在与两公司沟通道歉等事宜未果后,余先生将科技公司、信息公司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维权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共计900余元。
被告科技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故未到庭参与诉讼。为查明案件事实,经原告余先生申请,法院依法追加“XX资产”的运营者某资产公司作为第三人。第三人资产公司述称,原告余先生截至目前并未在其处存在欠款。
综上
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科技公司和被告信息公司停止侵权
以书面形式向余先生赔礼道歉
并赔偿余先生维权费用900余元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