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深北交易所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基础上,起草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一、《指南》发布背景
今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出台《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规定了披露主体、披露时间、披露原则、披露内容、披露形式等,系统规范了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相关披露要求。
此后,证监会有关领导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将指导沪深北交易所结合企业实践,配合《指引》编制工作指南。此次《指南》的发布旨在针对《指引》提供进一步的实践建议,细化《指引》的披露要求,并通过具体的操作建议,为上市公司提供参考性指导。
二、《指南》四大要点
(一)推动实践先行
《指南》定位于《指引》的“教科书”和典型实践推荐,内容既包括披露要点提示和示例,也涵盖了重要概念解释、主要实施步骤、相关参考索引等,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健全治理、强化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意识,以更好的实践推动更好的披露。
(二)辅助参考为主
《指南》以《指引》为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示工作流程及报告披露要点,为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参考。不在《指引》之外新增额外强制性披露要求,不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负担。
(三)突出重点难点
《指南》针对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和工作流程、开展双重重要性评估分析、更好适用四要素披露框架等重点难点内容给予必要的细化指导。相关内容既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也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现阶段实践情况。
(四)坚持系统思维
本次《指南》内容先行设置《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后续三大交易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根据市场需要加快推进其他重要议题具体指南的制定,逐步实现对《指引》重点内容的全覆盖。未来将形成以《指引》为强制性和底线要求,《指南》为参考性规范和典型实践推荐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三、《指南》主要内容
本次发布了《指南》体系中的《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份具体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其基本内容主要是围绕“四要素”披露要求和气候相关议题的披露要求进行详细指导。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
一是提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一般要求。第一章对《指引》中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义务主体、报告范围、报告期间、发布时间、名称与方式、审议程序、议题设置、披露要求和豁免情形等规定的理解适用加强细化提示。
二是阐释识别和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第二章明确重要性议题的定义及披露要求,提出重要性议题识别和分析的通用框架,并重点就影响重要性、财务重要性议题的识别和分析提供可参考的分析方法以及示例。
三是明确“四要素”披露要求及示例。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针对“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这四大要素披露框架明确披露要求并提供相关参考做法及实例。如第六章“指标与目标”解释设定、管理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指标的具体可参考做法与示例。
四是说明报告框架、披露项归类、披露项说明的方法。第七章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搭建提供参考,明确报告框架下的披露应当对重要性议题进行逐一拆解,并提供议题定量披露项的说明、议题定性披露项的说明示例。
(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
一是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的主要方法。第一章气候相关影响重要性评估旨在帮助公司理解气候影响重要性并建立评估流程。在通用重要性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需要额外考虑的具体气候因素,说明分析相关影响传导路径的方法。第二章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财务的影响进行阐释,提供财务影响评估方法。
二是为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特有的评估分析方法和流程提供参考。第三章为气候适应性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介绍适应性概念、情景分析方法与流程以及情景分析主要考虑因素。第四章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流程和方法,从组织边界、运营边界、时间边界等多维度对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界定,同时进一步细化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方法,并对温室气体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量提供参考核算方法。第五章是气候相关转型计划,帮助公司理解转型计划内涵并提供相关转型计划的具体行动示例。
三是为应对气候变化议题披露进一步厘清披露要点。第六章对《指引》规定的气候相关议题的披露要求进行细化拆解,设置了22个披露要点,为公司提供披露参考。
四、领灿解读
《指南》的发布反映了监管机构在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的稳慎推进,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也将在未来不断成熟。
➤《指南》定位于《指引》的“教科书”,不具有强制效力
《指南》是以《指引》为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示工作流程及报告披露要点。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仍然只有《指引》是上市公司在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时必须遵守的核心规则,即A股上市公司仍需以《指引》为底线要求,《指南》并无更多强制性要求。
➤《指南》进一步提供了可持续发展实践的相关指导
《指南》不仅仅局限于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层面,已逐步拓展到对可持续发展实践方面的相关指导,体现了监管部门推动可持续发展从“披露”向“实践”转型的目标。对于大部分的A股上市公司而言,可以参考《指南》来加强可持续发展管理和实践,健全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提升企业的ESG管理能力,促使可持续发展理念落实到经营实践中。
➤《指南》针对《指引》中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重点难点给出了详细指导
《指南》在治理架构、双重重要性评估、气候情景分析等重难点方面都给出了详细指导,进一步帮助上市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如对于双重重要性原则问题,《指南》通过“四步法”的具体步骤和分析框架,帮助上市公司厘清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分析的原则和主要维度,开展双重重要性评估。针对企业较为陌生的财务重要性方面,《指南》也引入了“资源使用的连续性”及“对持续生产经验的关系依赖性(如投资者、上游供应商等)”两个概念来进行分析,以帮助上市公司解决从议题到财务影响的过渡问题;并且在设置财务重要性阈值上,《指南》也建议上市公司可以依据定性因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高/中/低),或者定量(报表项目×百分比)的方式来进行判断评估。
➤《指南》紧跟国际标准步伐,提升国际对标能力
《指南》遵循“重点优先,分步推进”原则,本次发布了《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份具体指南,对应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3年正式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可见在具体议题上,《指南》选择了当前国际上最受关注的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紧跟全球标准制定机构的步伐,以增强A股市场在ESG领域的国际对标能力,有助于提升A股上市公司在ESG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同时三大交易所也指出,后续将加快推进其他重要议题具体指南的制定,逐步实现对《指引》重点内容的全覆盖,构建起《指南》的完整体系,体现出了监管层对于中国ESG体系生态构建的长期规划和战略耐心。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当建立起长期的ESG战略规划,同时密切关注监管动态并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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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领灿IRML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