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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003,简称:*ST龙宇)涉嫌多项证券虚假陈述,我们又代理一批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4年10月19日,*ST龙宇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10月18日,*ST龙宇经自查并披露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9.18 亿元。控股股东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已偿付 5000 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偿还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8.68 亿元。
2024年8月31日,*ST龙宇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对 2018-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追溯调整。
2024年4月30日,*ST龙宇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公告》。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龙宇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
网上公开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