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股份旗下的四川省古蔺郎酒有限公司(下称“郎酒”)及关联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庄”)等关联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日前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夜郎古酒业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
11月11日,夜郎古酒业发布了《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称基于双方和平共存20余年的事实,以及国家商标局此前对两个商标未构成近似的认定,夜郎古酒业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2月,郎酒及关联公司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和夜郎古酒(成都)新零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根据一审判决裁定,夜郎古酒业一方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夜郎古酒业一方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夜郎古酒业一方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夜郎古酒业一方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夜郎古酒业一方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
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说,夜郎古酒业成立于1999年,其品牌“夜郎古”来源于“夜郎”文化,与贵州“夜郎”地域密切相关。夜郎古酒业成立时开始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随后于2005年成功申请注册了第4991740号“”商标,并使用至今。
声明显示,夜郎古酒业自使用“夜郎古”以来,积极推动贵州夜郎文化研究和传播,突出古法酱香地域特色产品,不仅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更与郎酒公司保持了长达20多年的和平共存关系。期间,双方技术交流,共同参加行业活动并获奖,同台获得中国酒业协会的“青酌奖”、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的“华樽杯中国酱酒企业十强”等荣誉。夜郎古酒业认为,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夜郎古”与“郎”商标在市场上是可以区隔共存的,不存在误导消费者,酒业协会以及普通消费者也不会发生误认或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