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中信国安(000839)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2021年8月18日,中信国安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显示,公司对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含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集中披露。截至公告日,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86374.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1%,其中二级市场投资者诉讼案件涉诉总金额8605.16万元,目前案件已立案但未开庭。
证监会对中信国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在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
此外,中信国安在2014年底和2015年初分别将所持青岛中信国安控股权及剩余股权转出上市公司体系。青海中信国安与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0.68亿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0.33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中信国安股价报收2.62元/股,总市值102.7亿元。很难想象,这只股票曾拥有“千亿元市值”的风光时刻。且根据中信国安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上半年预计亏损2.2亿元至3.1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程度又有所增加。
指出,鉴于中信国安业绩亏损加剧,且涉及虚假陈述违规事项时间跨度较长,受损投资者务必注意索赔时间段,依法起诉索赔,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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