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近日,南京中院在官微上披露,有数百名投资者因某家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而损失惨重,起诉至南京中院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界面新闻获悉,该上市公司正是2022年9月被证监会处罚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
在南京中院披露的调解案例中,王某索赔金额超两千万元。1月17日,南京中院向当事人发出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市公司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千万余元。该纠纷从立案到出具“诉前调书”文号民事调解书仅用时8天就得以妥善解决。
3月9日,胜利精密披露了相关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和判决,胜利精密与蔡某斌等47名原告达成调解,并于近日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24)苏01诉前调书1号]和《民事裁定书》,胜利精密赔偿蔡某斌等47名原告损失共计1557.15万元;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据证监会披露,经查明,胜利精密100%控股的公司智诚光学在2016年至2018年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7亿元、虚减营业成本2.2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54亿元,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证监会对胜利精密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处罚胜利精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等责任人。
据悉,截至目前,胜利精密已累计收到53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累计诉讼金额6477.32万元,前期已有474名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
据了解,“诉前调书”是指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诉前调解书时法院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诉前调书”案件,调解成功后需要依法立案出具调解书的,编立“诉前调书”文号,效力同“民初”案号,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相比于诉讼程序,“诉前调书”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又能够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有法律人士向界面新闻解释,我们之前诉前调解,后面做司法确认,出的是“民特”文书字号,其实就相当于现在出的“民诉前调”,主要是称呼改变了。现在法院为了多元综合治理、缓解办案压力规避案件时限,都会选择让案件先进入诉前调解。有不少案件会诉前调解成功,这样也不计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
南京中院表示,证券群体性纠纷虽然对于投资者主张的上市公司违法事实具有一致性,但作为个体的投资者,需求各有不同。只有为投资者选择最优的诉前纠纷化解模式,才能灵活高效低成本化解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对于投资者人数众多、代理人不同、调解方案差异明显的案件,通过委派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能够充分发挥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调解优势,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而对于投资者人数少、索赔金额大、调解方案明确的案件,通过法院诉前自行组织调解并出具调解书的方式,则可最大程度上便利双方当事人、提升纠纷化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