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同德化工(00236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3号)。同德化工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09.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证监会拟对公司处罚1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共计处罚90万元。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所涉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月29日之间买入同德化工(002360)股票,并在2024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昊华能源、金洲慈航、中天能源、柏堡龙、天山生物、起步股份、广东榕泰、金花股份、奥瑞德、新纶新材、吉药控股、世纪星源、雪松发展、荣联科技、华英农业、冠农股份、天喻信息、文投控股、格力地产、美丽生态、浙江富润、上海凤凰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