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讲堂
11月26日,应县人民法院法官讲堂开讲,由法官助理何晓玲担任主讲人,带领全体干警深入学习新《公司法》下股东可能面临赔偿责任的几种关键情形。
讲堂中,何晓玲重点围绕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责任、清算与注销过程中的赔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特殊责任、其他特殊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五方面,展开了细致梳理讲解,解答了相关业务疑惑,使干警们对股东可能面临赔偿责任的关键情形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对今后的审判实务中妥善化解此类纠纷更有信心。
原标题:《法官讲堂丨新《公司法》下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关键情形 第二十五期(总第五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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