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部分诉请。

今年1月2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和348.41%,由此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日海智能的违法事实,部分受损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根据法院判决,凡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

”(: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日海智能在被投资者索赔的同时,经营业绩承压。财报


日海智能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 适格投资者可继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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