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厦门证监局披露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关上市公司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增收入等行为。
经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公司)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江苏省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2021年存在虚增收入等行为,2022年存在虚减利润行为。国金证券在对罗普特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国金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王学霖、阮任群作为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六十四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国金证券、王学霖、阮任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经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在执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
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普特租赁的仓库,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财会〔2019〕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容诚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容诚所、李建彬、连益民、江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021年02月23日罗普特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8.亿元,上市时市值为36.17亿元。
罗普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1-6月,公司营业收入3,926.3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滑66.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1.08万元,每股收益-0.28元。
截至2024年09月12日收盘,罗普特股价5.90元/股,市值11.07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