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索赔案一审判决上市公司赔付股民上千万元,投资者需抓紧时间索赔起诉!
2024年11月30日,日海智能(002313)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称,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日海智能(002313)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海智能(002313)违法事实为:
一、日海智能(002313)2018年对持股73. 8352%的
二、日海智能(0314. 34万元。
三、日海智能(002313)2019年1月与重庆联通公司签订《重庆联通水土3号楼IDC机房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将相关IDC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96个月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 78万元。
四、2019年7月,日海智能(002313)全资子公司日海物联公司与中移集成公司签订《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农村“雪亮工程”服务采购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5年分7期支付;2019年4月,中移集成与日海物联签订《绵阳移动聚源首座智能化服务体系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5年分6期支付;2018年8月,日海智能(002313)全资孙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与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3年分3期支付;2019年6月,智慧贵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日海智能(002313)签订《贵德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付款方式为3年分5期支付;2019年5月,日海智能(002313)全资孙公司日海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始县教育体育局采购图书仪器器材项目系统集成合同》,合同付款方式为2年分3期支付。
日海智能(002313)对上述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等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002313)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
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002313),在2022年4月30日当天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002313),且产生损失的投资人,可以向日海智能(002313)及相关责任人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