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

1、2023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3 9 号)。

2、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 号)。

3、2024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 号)二、违法事实

1、2015 年至 2019 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 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 6,494.77万元。

2、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32,755.30 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 万元。

3、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 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 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索赔条件受损股民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1、在2016年04月26日到2022年04月30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2年04月30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ST特信已被行政处罚,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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