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维权专家
最近有几个买了新三板股票的当事人咨询我这类问题,他们都有相关的协议,当时和转让的股东或公司签署有股权转让协议。这些协议都相当于公司在上市或挂牌之前签署的,本想着公司上市之后,股票升值然后赚一笔钱。但没想到的是,有一种被骗的感觉。投资者买入之后,一直都在亏钱,所以感觉被骗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呢?
一、基本事实
投资者和转让人即原股东签署有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中有股权回购条款,回购条款中明确约定了回购的条件,也就是说,在投资者感觉自己被骗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回购的条件,那么可以起诉要求回购,这是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的。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条例回购的条件,回购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原告作为投资者有权要求对方回购。
另外,投资者在购买新三板股票的时候,是不是有人介绍帮忙推荐购买此种股票,当时的聊天记录还有没有?或者说,当时推荐股票的时候,是不是有没有承诺肯定赚钱,或者有诱导购买的嫌疑?这些聊天记录也很关键。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些介绍人或推荐股票的人,在推荐这支股票的时候,都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比如他们会说这支股票有赚钱的可能即承诺收益,从而诱导投资者购买此股票。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买入之后就一直亏钱,出不来,完全被套。
最后,我们需要说明的是,投资者投资新三板股票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人,是不能购买的。这就涉及到投资者的适当性问题,这也是所有投资纠纷中都涉及到的问题。这些聊天记录也是关键证据,如果这些聊天记录能够作为证据提交那是最好,更有利于此案的审理。如果没有这些聊天记录,那就只能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维权方法
签署协议购买新三板股票的投资者,肯定都是成北交所成立之前买入的,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投资者肯定也被骗了,能够看到这篇文章的投资者,就应该清醒的知道自己已经被骗,剩下的就是维权了。
这类案件的维权,基本上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因为去投诉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其实,在案件发生以后,当知道自己被骗以后,大家都知道去证监会或北交所投诉,而且大家对投诉还抱有很大的希望。结果呢,投诉根本没有用,因为投诉解决不了赔偿的问题,而且证监会只负责查处违规行为,不负责解决赔偿的问题,还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就是诉讼。
当然,你去投诉的时候,你的证据可能还不充分,在不充分的情况下,证监会可能都不受理你的投诉,因为他们觉得查不属实,你没有证据证明挂牌公司参与了这个诈骗或套路。除非刑事立案的案件,通过刑事手段,能够查明挂牌公司有没有参与此次事件。如果没有刑事手段的介入,当事人自己很难找到有利的证据,无法证明挂牌公司参与,这个时候,投资者无法找挂牌公司来进行赔偿。
但是这类案件,想刑事立案太难了,基本没希望。最关键的问题是,和受害者接触的这些人,都不知道他们的具体身份,这就是投资者维权的最大漏洞、最大难题。不知道身份如何维权?如果没有任何的线索能够证明他们的身份,那这个案件真没办法维权。但通过你的现有证据,你总能找到他们的具体线索,通过这些线索去锁定他们的具体身份。然后再维权。
当投诉和报警都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那剩下的只有诉讼一条途径,这个途径的实现还需要对方的真实身份,这就面临一个问题,我们去告谁的问题,当我们确定了这个目标,那就去解决这个难题。
你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有回购条款,对这些回购条款,肯定有相关的公司或股权转让人,那么是如何回购呢?是谁回购?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在我们看来,有相关协议的,维权相对容易,难的是那些没有协议,就通过证券公司开通了新三板的交易权限,从而进行股权交易,购买了新三板的股票,结果被骗。这种是最难维权的。因为没有相关协议,没有回购条款,不知道起诉谁,投资者只能认栽,新三板股票骗局基本上是一个完美骗局,想解套太难了,没有专业人士帮助很解决维权成功,有专业人士帮助也不一定能维权成功,如何解套是难题。虽然维权很难,难道就不维权了吗?
我们还是应该维权到底,否则骗子逍遥法外,得不到惩罚,这样的话,骗子只会越来越多,法治的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社会矛盾就会越来越激烈。
被骗之后的生活已经很难了,法治得不到彰显,让生活更难,因此,我们这些受害者应该想办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最终让骗子得到惩罚。
骗子当时让受害者购买新三板股票的聊天记录,最好是保存好,如果没有这些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如果有回购协议的话,维权相对容易,如果没有聊天记录,没有回购协议,那么维权则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