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格隆汇3月14日丨福能东方(300173.SZ)公布,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废止《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鉴于上述方案尚未正式实施,但公司内外部环境较原先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时已经变化,原激励对象范围及考核指标也有变化,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需要重新制订相关激励计划经公司审慎研究,为保障公司长远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时废止《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由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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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