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4月12日电 福能东方12日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景松、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朱红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存三大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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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内控自我评显缺陷,相关订单、合同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购销业务、设备验收和出入库流程相关规定在业务实际开展中未严格实施,财务与业务部门监督制约机制未有效建立,财务人员对贸易业务的交易实质未准确判断,导致福能东方对
三是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福能东方停牌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华懋伟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2018年3月26日和4月9日,福能东方向华懋伟业当时的股东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账户支付项目保证金1亿元2018年12月29日,福能东方决定终止收购事项并通知对手方,但未能收回保证金为推动收回上述保证金,福能东方于2021年1月12日与相关方签订协议,约定将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华懋伟业50%股权转让给福能东方以抵扣上述相关保证金形成的债务,并于2021年1月1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但迟至2021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决定书》显示,郭景松作为福能东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贵银作为董事长、时任代董事长,陈武作为总经理,陈刚作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炳明、朱红强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福能东方、郭景松、王贵银、陈武、陈刚、胡炳明、朱红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早在2月28日,福能东方公告,因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未采用净额法,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年内股价跌近三成福能东方网站介绍,公司创建于1997年,2011年上市2019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由郭景松、张晓玲夫妇变更为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变更为佛山市国资委。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绩方面,福能东方预计2021年净亏损2.30亿元至3.10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1159.06万元;扣非净亏损2.32亿元至3.13亿元;预计实现营收10.04亿元至13.54亿元。
福能东方称,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计提减值损失合计约2.20亿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金额约8000万元,存货减值约5000万元,其余为应收账款等债权类计提减值损失同时,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结合权益法,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损益确认投资损失约4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400万元
来源:Wind二级市场上,上市以来,福能东方股价最高32.96元年内,福能东方已累跌27.55%截至发稿,公司股价上涨1.28%,每股报4.76元,总市值35亿元()(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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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